短斤少两为什么不是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55:27
这样的行为不也是具有了非法占有缺少部分的利益,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为什么不是诈骗呢?
就比如说在市场买菜,可以理解为欺诈数额小,但是常年卖,欺骗的人那么多,数额不就大了吗?
想请教一下这个比较弱的问题
谢谢

你说的属于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但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行为是有区别的,首先主观目的不同。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买菜属于后者,毕竟主要目的还在于卖给你菜同时获得利益,只不过这个利益里有非法因素,如果根本不想卖菜给你而是虚假的向你表达有菜可卖让你交钱却不给菜给你,那属于诈骗。而且诈骗要求"数额较大",即至少2000元,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他表达有菜可卖让你交钱却不给菜给你达到2000元,那卖菜的确实是合同诈骗.只是,在菜市里这样有必要吗?

PS:这问题确实很无聊.....

你有证据吗,你买了多少年的菜,你就受多少年的骗,不会你现在才觉悟啊.
恶风气占了主流是这个社会的问题,光靠国家看来没有可能,我门能做的就是教育好我门的孩子不要这样,占人家便宜是不对的,倘若每个家庭都这样,也把他累计起来,社会注意精神文明不也是能实现的吗?从自己做起吧,这种现象会随着这部分人的死去而被带走,消失的嘎嘎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