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问题分析,不解。达人请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8:13:36
A研究所的研究员B,受C公司委托,为C公司开发某项技术。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专利权的归属。
B利用C公司的条件,开发成功后,B欲申请专利。而C认为,该专利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问题:
1、该发明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为什么?
2、该专利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谢谢啦!
不是A公司的行为,是B的个人行为。
景运嘉文,朋友,你的话说的不错。

首先,判定是否是职务发明,要看发明人是否是执行本单位人物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另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
B是本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这是确定的,那么,B在C单位的研究是否与在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或单位交付的任务相同呢?这是从题目中无法看出的。所以,对于是否是职务发明创造,我认为看不出来。也就是说,到底是B还是A有权申请专利,是不清楚的。但明显,没有约定的话,C是没有申请权的。

是A公司受c公司委托吗?让B进行研发?

哈哈,这是道问答题吧?我也是这么问过来的,我来给你当回小家教?哈哈
你要先明白怎么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我原来的导师总结出大概5种观点点,我大概给你说说吧
首先呢,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第二,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第三,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第四,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第四,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这只是四种比较主流的认定标准,我国关于职务发明的准则大概是在专利法的第六条,你查一下,看看,我记得好像是,我能肯定我国是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的,也就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是回答第一条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第二问,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我觉得这样帮你说就明白了吧?如果不明白我再帮你,这样你能学到点东西呢。说的不好的地方帮我提出来,谢谢

说不清,条件不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