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商品的抵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22:01
我想问一下,在途的商品是否可以抵扣,是这样子的,我单位所购的商品已经付款,但因我单位的库房很小,而商品属紧俏商品,故我们与供货商签订合同,一次购入量很大,并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但税局人员却说不入库的商品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求我们将进项转出并补税,我想知道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请知道的高手给我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规定.谢谢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货到票未到”、“货到票到未付款”、“票到货未到”情况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楼的朋友,这些具体细则可不可以在税法找到相应文件呀,我指的是具体的条文。谢谢了。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货到票未到”、“货到票到未付款”、“票到货未到”情况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不过具体情况具体操作了,你非告诉税务局你这是在途物资吗?

在途商品只要已经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到税务局认证抵扣。千万别被税务给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