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作账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15:10
2005年,公司租一套房子,交押金2000元,2007年退房,赔偿房内物品损失费1900元,退回押金100元.
当时交押金时只有出纳那边有流水账(内部)现金支出2000元,会计没并凭证也没作账.
请问现在这1900元赔偿费(有票)和100远退回的押金怎么作账?
注:以前公司不正规,分了内外账,现在公司只有一套账.

既然是以前不正规处理遗留的问题,而且在正规处理之后又没有入帐,所以帐内根本看不到这笔经济业务,那么这次发生的的事项也可以帐外处理,而且最好这样处理,只有100元收回,如果要追溯,就要补做2000押金支出和1900赔偿,而且赔偿部分不能税前列支,对企业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徒劳无功,还是帐外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