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人士,关于取保候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11:13
取保候审期间,4个月来一直没有任何消息,是不是就意味着案件性质很小?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很好表现就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我不敢打听,怕他们想起这个案子,幸许不问更好些。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人犯罪的情节并不恶劣,很可能判缓刑。所以,只要你不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就不会被有关部门收监。当然,最后有关机关还是会给个说法,如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分或者不起诉等等,都有可能,你可以托人问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