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消息 一窃贼盗窃自行车和摩托车600多辆 才获刑8个月 请问判的恰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09:08
而另一团伙盗窃摩托车才30辆 就判了无期

判的肯定不恰当。他这种行为,完全构的上《刑法》上对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附《刑法》节录。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64条的规定,犯盗窃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虽未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但已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本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的行为,但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即:(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累犯;(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