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会计高手以及税收专家请进!关于销项税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57:06
我公司是商贸公司,购进某品牌牛奶时,纯牛奶进项税率为13%,但我公司所有品种销售时销项税都为17%,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公司申报纯牛奶销售时,销项税也应为13%,还有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好像国税局如果批准,应该是可以的样,谁知道具体的?

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以企业经营的产品或商品考核,而不是以企业的性质或类别划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就可以理解。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财税字(94)004号文件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国税明电[1995]044号文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动物类农产品中畜牧产品关于鲜奶解释为: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也就是不能按照农产品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你商贸公司经营的商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要看商品的品种,如果经营的商品中有13%税率的商品(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业产品),就应当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根本就不应该有疑义,同时也根本不需要申请。

  需要注意的一点,你商贸公司经营的商品既有13%税率的商品,又有17%税率的商品,一定要注意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否则要从高适用税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很难。除非你们公司也可以申请成为专门收购销售纯牛奶的公司,否则只是一般商贸公司,是不能享受增值税税率优惠的,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避税或者优惠了。

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