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新法计算养老金能涨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06:19
以一名30岁参加养老保险的男职工为例,其每月缴费基数为1000元(假设一直以此标准交到退休),缴费基数的11%存入养老金保险个人帐户,则每月个人帐户可划入110元,缴费30年累积额为39600元。
假设她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现计发办法,其每月可领取的退休工资为:3000×20%+39600×1/120=600+330=930(元)
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算,如果以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为75岁计算,计发月数虽然达到150,可当月领取的退休工资则打到1104元,涨了174元,而如果缴费时间更长、基数更大,那么退休金涨幅则更加明显。
对于新办法我不明白,能否有高手帮忙解释一下为什么是150个月啊??还有就这个案例,按照新办法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啊??
这个案例是从一份报纸上抄下来的,是05年的报纸,上面写的江苏试点养老金计发新办法,以上是一个举例,“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算,如果以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为75岁计算,计发月数虽然达到150,可当月领取的退休工资则打到1104元,涨了174元,而如果缴费时间更长、基数更大,那么退休金涨幅则更加明显。”我也没怎么看明白150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怎么计算的!

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