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金的分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36:38
我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月第两次申购发票时必须预缴税金,等到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时,每月交税金可从此部分税金抵扣,但不得退税,请问预交时如何处理分录?银行代扣税金,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以下处理方法仅供参考:
一、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部分的处理为认证的当月: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次月税务总局比对结果下发后,比对无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
二、申报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写: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23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写上月25行“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额;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税发票的月用量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张票价款最多开具9999.99元)。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够用,申请增票时,要用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预交税款大于应纳税款的部分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增值税抵缴。预交税款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预缴税金就不需要其他帐务处理;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多交部分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
当月预缴4%的增值税填在《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