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销项税金的分录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39:39
偶公司2006年9月份报关出口了一批花岗岩,2007年1月份才知道出口花岗岩不能享受退税优惠了,现在需要补提销项,销项=FOB价*当天的外汇牌价/1.17*0.17

可是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请高手赐教,谢谢~~~
06年的账已经结了,我们公司因为是成立第一年,所以当年是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一、如果2006年未结帐,将销项税金从收入中转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如果已经结帐,按下面的方法处理:
假如补提销项100000,这样涉及2006年多交所得税33000(假如所得税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

2007年“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出现贷方余额后即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补提销项税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方:销售成本
贷方: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