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阳光权 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34:27
开发商告诉我,大寒日会影响光照时间0.9小时,标准要求是大于2小时,他们要求我签协议,我该怎么提我的补偿方案 谢谢

你说的不是阳光权,应为采光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一般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同是对开发商也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但是你现在有选择购买的权利.你可以放弃购买.如果开发商在买房前没有和你说房屋的采光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款或者要求购买时约定对方补偿.补偿标准是你们协商的事情.一般对采光权的赔偿包括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何处惹尘埃1985 回答的不错,他告诉你了他的产品有问题,看你是否愿意接受了,愿意接受就签订协议不能追究这个问题了。

你说的标准是一年内平均每天是2各小时?那要是阴天呢?梅雨季节有时连这几天都没有阳光~~难道是上天剥夺了你的阳光权吗?你要找谁索赔~?欧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