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的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40:12
车辆折旧的依据是什么?国家有明文规定吗?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按照我国的财务法规,目前允许对汽车采用四种折旧算法,换句话说,就这四种准。他们是:“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车辆折旧标准

根据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国经贸经[1998] 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制定本折旧表,在计算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时使用。
已使用年限

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8年) 折旧率/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10年)/折旧率

满1年/12.5%/10%

满2年/25%/20%

满3年/37.5%/30%

满4年/50%/40%

满5年/62.5%/50%

满6年/75%/60%

满7年/87.5%/70%

满8年/报废/80%

满9年/报废/80%

满10年/报废/报废

注:
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100%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旧;
4、折旧率超过80%,按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

行规貌似是开一年就少10%车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