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45:14
一司机酒后驾车 撞死两个男生(一人当场死亡 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另有一女孩受轻伤 暂时性失明 当时这三个人走在人行路上 无任何违反交通行为 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没有护栏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 该名肇事司机按国家的法律该怎么判刑?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明文吗?越详细越好!!!!急求!!!谢谢大家!!!!!
想问一下 交通肇事罪最高判多少年?我问的这种情况大概能判多少年?谢谢了!

如果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应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附带民事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20001115
  【实施日期】 20001121
  【文号】 法释(2000)33号
  【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题注】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