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辞职,算违约吗?原公司可以拒交养老保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06:10
我于2002年9月进入原公司上班,2002年10月原公司开始交纳养老保险,2003年时与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6年12月。
但因为原公司效益不好,经常拖欠工资,有时5、6个月都不一次工资,养老保险只交到2004年11月就停止了。
因拖欠工资情况太严重,最低生活标准也无法保障,2006年3月我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原公司并未同意,不久后我强行离开原公司,但我的个人档案等材料被原公司扣留,拒不交还,并且拒绝继续交纳2004年12月到2006年3月之间的养老保险(但在后来补发的工资中,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仍被原公司扣发)。
我多次找原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归还我的个人档案、补齐养老保险,但都被拒绝,理由是我在合同期内辞职是违约行为。
现在我已从原公司辞职一年多了,因为没有档案,我在新单位无法享受正规职工待遇,不能晋升职称,不能参加各类人事考试,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在我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弄明白: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我因原公司拖欠工资而强行辞职,是否属于违约?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即使是我违约,原公司有权拒绝交纳我在职期间(2004.11-2006.3)的养老保险吗?
3、如果我不违约,是否还有追究原公司扣压个人档案给我造成损失的权力?
4、向劳动部门审请仲裁,要收取费用吗?如果收费,是什么样的标准?
5、劳动仲裁好像有时间限制,我离职一年后申请,是否还能授理?
6、原公司还要求我交纳3000元的培训费,其实这之间我没参加过什么培训,原公司解释说是防止人员流失而公司内部做的规定,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我应该交纳这3000元吗?

按实际情况,劳动者因拖欠工资而辞职,符合法律规定,原公司因此而拒绝缴交养老保险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现在劳动合同法尚未正式通过.楼上的用劳动合同法草案来定现在的案例,肯定不合适.回归正题,为你回答你的问题.
1.在劳动合同期限里,因拖欠工资而辞职,不能算为违法.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一般情况下对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立即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就算你违约了,公司也无权拒绝为你缴纳养老保险,因为三金是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的.除非已解除劳动合同了.

3.首先告诉你一点,公司扣压你的个人档案是明显违法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其归还你个人档案.因任何企业不得以违约或何原因,强制扣压员工抵押物等.而造成的损失,只要你能提出相应凭证,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收费,一般收费在三百元左右,各地实行不同标准.而民事诉讼仅收五十元受理费.

5.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