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54:45
案例说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一份工伤认定书,行政复议期间60天,在此期间内工商认定书是否已生效?员工可以凭此认定书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其效力
这是因为
1 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经作出即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
2 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得到执行

是有效的!行政行为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优先有效性!
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诉讼等阶段,行政行为的效力都是有的!知道法律或者其他的决定认定它没有效力为止!

有效的!!!!!
如果你没有异议,就可以拿工伤认定书去仲裁的,因为行政机关的认定书具有法定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