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进,急需您的宝贵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23:37
家里借一万多块钱给一个认识的人,好几年了,因为都是认识的人也没打欠条,现在那个人都不承认这事了,说根本就没借过这钱,还有更过份的是他就是我们家的邻居,当初修建房子的时候,他的房子搭在我们家墙上,按理要出几千钱块钱,当时我们都没在家,由一个认识的人出面做的决定,他也同意了给这些钱,但是现在都通通不承认了!现在我们只想通过法律追回这些钱,希望大不大?也很想知道法律具体的操作方法,谢谢了!

楼上错了,我国<<民法通则>>136条规定的特殊时效为一年,合适用于四种特殊法律关系其中第三个就是,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民法通则>>还有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算起."
<<民法通则>>140条,引起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一提起诉讼
二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三义务人承担义务

还有告诉楼上偷录音等手段,很有可能被他人反咬一口:告你侵犯了他人隐私.

关键看你们能不能想办法找出证据了

中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讲究的是证据说话。即使你说的是真的,可是无法让法官相信,没有证据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看看有没有证人可以为你家作证。

有几年了嘛 如果你们在距今一年内没有向他索要 或者你们有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提出要他还前的要求 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是你们超过了你们的正常要求偿还期限 法律也不能主动保护你们 只有你们自己找证据了啊

楼上的错了,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的时间。
另外如果他们承认的话,或者你向他们讨过钱,那么诉讼时效可以延长。这个不是问题。哪怕你像他们家寄一份挂号信,信的内容是要求他们还款,那么诉讼时效仍旧重新计算的。
但是问题是你说东西没有证据相印证,这个就比较麻烦了。
建议你用偷录音的办法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