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这个请求是否得到支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48:04
我去年受雇于一个私人建筑老板,工资没有结清,老板写了欠条,
欠条这样写的:“雇工工资欠据 此有周××从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在我处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共工作了12个月,另我承诺补偿1500元,总额为37500元,现已支付15000元,还欠付22500元,我承诺该款由我于2007年5月30日之前付清,否则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由我承担。立据人:余××,2007年3月10日。”
多次催讨无效,
现准备起诉,有几个疑问,

欠据上说了工资总额,并说了已经支付了多少,如果原告认为已支付的数额不对呢?原告认为,实际上只支付了12000元,而欠据上说已支付了15000元。
事实是:原告在被告工地上工作时,每个月领取一些生活费,并在被告那里签了借支单。被告写欠条时,原告没有提出疑问,现在在法庭提出,是否得到支持?
另,双方没有签书面劳动协议。

谢谢各位!
法院立案的同志在案由一栏中填的是“劳务”,
是否可以认为是劳务纠纷,从而本人不承认已取得的工资,认为雇主出具欠条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现在产生纠纷,应由被告提出反驳举证,这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不矛盾啊,适用于举证责任的自然转移,谢谢解答!
另,法院要我交439元“……转移费”,200元案件受理费,合计639元,搞不懂啊,这么高的收费,打官司打不起了。我当时身上没这么多,于是说明天交,法院的同志说最好下午交,明天就作废了,那么是否意味着到了明天我需要重新起诉立案,或者说没有了起诉的权利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非你能提出被告确实只支付了12000元的证据。否则该主张法庭将不予支持。

补充: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把这张欠条作为你的证据,这就证明你认为这是真的(除非你有更充分的证据),如果被告对此无异议,那么法院将认为这个证据是可信的。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法庭上出示此证据,并且你要有选择性的否认该证据的一部分,那么你就要负举证责任。

再补充:
首先,做伪证是犯法的。
其次,除非你有其它证据证明你再当天确实没有拿到钱,否则单凭你的证词是不能推翻被告出示的物证的,你的主张,法庭不会采信的。

再再补充:
民事诉 讼法 第102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当然在实践中,在民事诉 讼中是没有伪造罪的,所以只要你的行为不触犯刑法,一般是不会被处理的。

可以起诉。
但如果原告持此欠条起诉,一般理解原告是认可此欠条的内容的,所以,如果主张实际支付数额与欠条所写数额不同,原告要另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则这个主张会无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