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分手了,共同购买的房子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6:42:53
去年7月份我和男朋友买了套房子,准备今年结婚用,当时购买的总价是23万,首付款大概7万是他出的,其他大部分都是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上登记的产权人是他,共有人是我。但是今年他提出了分手,现在对房子的处理产生了异议,他想要房子,说首付是他付的,我没出什么钱,所以意思要把房子的产权全部登记在他的名下,给我2万左右算是补偿,我不能接受这样处理!我想问下,如果他要房子应该付给我多少?如果我要,应该给他多少算合理?亦或是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要付诸法律是否对我有利,要注意些什么?

麻烦哪位懂法律的好心人能帮我出出主意,非常感激!谢谢!!!
虽然我们没有结婚,但是提供了双方的未婚证明和收入证明就可以共同贷款,他是主贷人,我是第二抵押人。
目前我们的《房屋购销合同》和《房屋贷款合同》均已进行了公证,并且已经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

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你不会是产权共有人。因为申请申请按揭贷款,与银行发生债务债权关系的的条件是首付凭证和购房合同,而首付和合同都是你男友,所以你说自己是产权共有人有点不合逻辑。
如果你男友要房子,你只能要回已经还贷中属于你垫付的部分。但如果你想要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诉诸发来对你不利。

虽然首付是他的,但是这房子是共有财产。因此是一人一半的
但是在道义上他毕竟出的比较多,你给他一点算补偿吧

怎么可能卖了一人一半呢?那贷款谁还?而且也没结婚

“合同上登记的产权人是他,共有人是我。”

贷款买房是怎么可能有共有人的呢??奇怪中。最近看到很多都提到这一句。

现在银行的规矩和国家的政策改了么?

你到这网站上提问,http://www.xutao.com/
这有专业的律师给你解答.

因在之前的购房中,你是共有人。首付是男方付的,你没出什么钱。所以只能要回已经还贷中属于你垫付的部分。注意,也就是“你没出什么钱”的那部分!或者你们协商把房子卖掉,按照“你垫付的部分”的比例,从中拿回你的钱。但前提条件是要把房子卖掉!所以按照这样的说法,你想要房子,你认为,你要付给男方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