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京都议定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08:15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当喜马拉雅主峰的景观因冰川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敲响警钟。为了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来说,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后才具国际法效力。2004年3月,欧盟环境部长会议批准了《京都议定书》。6月,日本政府也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至此,批准议定书的国家已超过55个,但批准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6%,尚不足以使《京都议定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