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退出《京都议定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00:20

美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参与国之一,既不批准该条约也不从条约退出。条约只有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才会对美国有效。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之前,1997年6月25日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零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S. Res. 98),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字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但1998年11月12日参加谈判的副总统戈尔仍然象征性的签了字。考虑到参议院当时的态度不可能通过该条约,克林顿政府没有将议定书提交国会审议。

1998年7月克林顿政府公布了一份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通过和附件I/B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按照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国减少原先估计花费的60%就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排放要求。除此之外其他部门的经济评估,包括国会预算办公室、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管理局等,却都认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有可能会大幅降低美国GDP增长。

现总统布什已经说他不会把条约提交国会批准,他表示原则上他并不反对京都议定书的思想,但是他认为议定书规定的要求太高会损害美国的经济,他强调目前科学界对于气候变化的研究还没有定论[8]。此外,他对条约的一些细节也不满意,例如,他对把附件I国家和其他国家区别对待表示不满,他说:

“世界第二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是中国,但是中国却被排除在京都议定书的限制之外。这是一个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问题,我们以及世界其他所有国家。美国还要在对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中担任领导地位,但不愿意被需要承担义务的这一有缺陷条约所束缚。相反,美国政府一贯乐于在有关气候变化的事务中担任领导角色。我们现在的做法必须和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这一长远目标相一致。”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公布的资料,2003年中国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吨,比1990年增长了40%,但与此同时美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了5.44吨,将近中国的八倍[9]。

2002年6月,美国环保局公布了《2002年气候变化报告》。一些评论人士认为该报告已经在部分的支持京都议定书,尽管报告本身并没有直接认可该公约。同年晚些时候,曾经调查过京都议定书法律地位的国会研究人员建议通过U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