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人是否享有与所有权人同等的责权利?房屋共有权人能否提出拍卖房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39:57
父亲故后,我于2003年购置一栋4层半楼房,由母亲与我们4兄妹共同出资,其中我出资最多,购建也由我全部负责,目前主要由我夫妇与母亲居住.由于母亲曾与其侄儿争夺房产造成亲戚反目成仇,为避免教训,为子孙后代负责,我提出由我出资返还母亲与其他兄妹出资部分,将房屋所有权人更改为我夫妇,但母亲受大姐挑拨不同意.现我想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屋.
该房屋购建时,我在找地块及装修和办手续等均找关系节约了很多资金,大姐仅出资1万元,现不但经常回来吃住,带朋友来玩,把家里搞得又脏又乱且从不收拾从不做家务,不尊重我们的生活习惯,已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而母亲极宠爱大姐,从不说她一句,造成诸多矛盾。其一,该房屋问题这一代不解决下一代也要解决,我希望在我们有能力的时候解决掉,不让下一代发生纠纷。其二,母亲不愿离开房屋和我们分住,又不同意我们出资购买大家出资部分,且不同意拍卖房屋。我不知还有何办法可处理房屋问题?

房屋共有权人应该与所有权人具有与其产权份额相应的责权利。
房屋共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任何一方都有提出拍卖房屋的权利,但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

权利相等,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置,必须对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