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押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9:50:07
我原先在一家公司上班,06年3月21号入厂时交纳了500元押金,07年5月1号辞职.厂里要扣我培训费150元,工作服68元,我可以理解,但是还要扣06年过年时发的年终过节费(公司的讲法)200元(50斤大米.10斤花生油.10斤带鱼),我认为此项规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公司领导说公司有规定:领了06年的过节品,必须在07年出勤300天以上再辞职才能不扣过节费.这钱我该要回吗?
如何提出劳动仲裁?要费用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押金、服装或者其他理由收取劳动者费用,可以说首先,厂家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就根本没权利扣取服装等费用,这些可以通过仲裁手段拿回。
对于年终奖,就更没有发了又扣的理由,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费用:
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案件,每件交纳20元;4—9人的案件,每件交纳30元;10以上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没有金额的案件,每件不超过400元。有金额的案件:争议标的额为10000元以内的为500元,10001—50000元的部分按3%收取,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1.5%收取,2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过节费是对当时在岗的劳动者的慰问,而不是预支的劳动报酬,在你辞职时公司无权索要。
你可以先向劳动局投诉,请求处理。(投诉处理是不收费的)处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