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题目,在线等啊,谢谢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45:32
某市幼儿园保育员王某(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14名儿童外出游玩,途中幼女李某(女,约3岁)失足堕入路旁粪池,王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其时,一路人刘某(男,21岁)路过此地,闻声即跑到粪池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农田内拔得小竹竿一根,经探测得知粪水约有80公分(半人)深,但王、刘二人均不肯下粪池救人,只共同高呼求救,待农民张某赶来跳下粪池救人,幼儿李某已被溺死。
问:评价王、刘、张三人的行为?

王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自己有照顾看管义务,且明知可能会淹死,而且自己能够施救而不作为。

刘某没有责任,只不过要受道义上的遣责。

张某为见义勇为,应该表扬。

一、王某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犯罪,作为保育员带领着14名幼儿出玩,她就负有照看好他们的义务,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和发生意外时的积极的救护。本案中王某有义务救幼儿,明知道如果自己不赶紧下粪池,幼儿有可能被淹死但还是没有下去。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是性质是属于间接故意。

二、刘某没有法定的义务要救人的义务,而且发生的事件和他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他无罪

三、张某积极救人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为了拯救幼儿的生命权而牺牲了无辜第三者的权益(粪池)值得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