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律师朋友们帮帮我 我迷茫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4:32:03
一年多以前打了个关于房屋财产的官司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 其中有我 房屋值36W 最后判决是 另一人给我18W 房子归他 在随后一年里面他一直没有给我钱 还根据这张判决书 去有关部门把房产证上我的名字给注销了 现在一年时间已过 他又来和我打第2个官司 我咨询了一下有关的朋友 得到的回答让我吃惊 我将房子也没有 钱也拿不到了 理由是在判决以后1年内他没给我钱 我也不去申请执行庭执行 等于自动放弃? 现在我将面临两空的局面 很郁闷也很迷茫 这第2个官司没几天就开开庭了 请各位老师帮帮我 该怎么办..........................
我说错了 这第2个官司等于是关于财产所有权的纠纷了 他要把我赶出这房子了 我没有第2个居住的地方了 我很关心这个问题我的户口在这里 如果房屋所有权就算没有了 是不是居住权也没有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正好可以在“第2个官司”中,提起反诉,这是一种法律救济。

3·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提示:提起反诉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应当在庭审结束前提出;《证据规则》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既然判决都下来了,那时为什么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呢。
给付18万是给付义务,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期对个人来说是一年,过了这个期限,法院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了。但是他欠你18万的事实仍然存在。只是不能要求法律来强制保护你了。

如果你在这一年内,能证明有正当理由没有行使申请强制执行,那可以延长这一年的期限,具体你可以拿这个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局再了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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