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者遗体处理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14:56

殡葬管理

遗体火化及骨灰处理

一、依据

《殡葬管理条理》(国务院[1997]第225号令)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2000]第169号令)

《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政府[2000]第185号令)

二、服务项目

接运遗体、礼厅出租、整容化妆、防腐处理、鲜花租售、花圈租用、小白花出售、代写挽联、火化遗体、骨灰存取、骨灰撒江服务等。

三、办理程序

1、接运遗体

⑴在医院死亡的遗体,由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或死者家属通知殡仪馆接运。

⑵在居住地死亡的遗体,家属应先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名,再电话(58882505)或来人通知殡仪馆接运。

2、礼厅租用

⑴大、中礼厅应提前3-5天来人或电话(58882505、58182505)预订。

⑵小礼厅随时可办理,也可提前办理预订手续。

3、整容化装

⑴提前预约,专人服务。

⑵非正常死亡的,可协商委托再造型。

4、遗体火化

⑴正常死亡的遗体,凭注销户口或医院(外地人)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明”。

⑵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提前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⑶无名遗体由公安机关作出鉴定,并办理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

5、骨灰处理

⑴当日领取骨灰的,家属凭骨灰领取单和骨灰处理证明书(安葬公墓的,由墓园出具;带回原籍的,由各镇街民政办出具),在当日发灰处等灰。

⑵当日不领取骨灰办理骨灰寄存的,家属在等灰处领取骨灰后,到纪念堂办理寄存手续。

⑶骨灰须撒江处理的,可电话(86623640)与南京市殡葬改革办公室(桃叶渡11号二楼)联系。

⑷骨灰须安葬到经批准的公墓的,可到公墓洽谈处或电话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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