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死者的遗体是否可以火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7:44:00
我妹妹搭她朋友的摩托车过红绿灯时和大货车迎头撞上了,听说110把她拉到医院门口,医生出来看一下没有抢救就说不行了,就叫殡仪馆的车来拉到殡仪馆去了.她出车祸的时间是2007年9月15日凌晨1点.两天后我们到交警那里,交警他们什么也没说,就是叫我们先火化死者.我们是什么都不懂的,不知道先火化死者对这起交通事故有没有什么影响?交警说法医已经做过尸检了,尸体不必要保留,如果我们不火化,他们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31条强行火化 .

同情你,节哀.
  目前的情况下最好是不要火花,在事故责任没有定性之前,这个可是强有力的证据.否则对你们很不利.
  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境外来华人员尸体的处理,应当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意愿。尸体在当地火化的,应当由死者亲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进行。尸体运送出境的,由死者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返 回
  第四章 责任认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返 回
  第五章 处 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应当在损害赔偿调解前进行。
  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前吊销其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吊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