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办理解除劳动活动的手续,合同上说违约金4万,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9:08:43
我签了5年的合同,第一年为见习期,后四年为服役期.合同上说如果见习期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8000,如果服役期第一年违约要交纳违约金4000,第二年违约要交纳违约金3000,第三年违约要交纳违约金20000,第四年违约要交纳违约金1000,问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我在河北,这个条例我符合条件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劳动者承担的最高义务不能超过离职前12个月的本人工资总额。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较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劳动者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