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发悬赏告示可以不盖章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01:20
今天在家楼下看到一则自称公安局发的悬赏告示,最后的落款是:

某某区公安分局(百份以上不盖章)

这可能吗?
关键就是没有章会不会是冒充的?

从法律上讲,公安部门发布的是通缉令而不是悬赏告示。
  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分级后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在奖励方式上,两种通缉令也略有不同: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A)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B)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则申请发布通缉令的省级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通缉令的内容和格式,公安部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譬如,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案犯近期照片,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有条件的公安部门,还可以附上犯罪嫌疑人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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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的公务文件,包括对内部系统的以及针对社会的都要有相关部门的签印及盖章才是正式的,有效的

在公文里面,有一个百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