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要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43:17
去年我被人自行车撞伤,现在我已起诉,法院让我去评残,但问题是,评残后增加的诉讼请示求要我预付诉讼费,要好几千元,但我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因为我胜诉后我怕拿不到钱,因为被告是外地的,到时要是拿不到钱,我这诉讼费不是白拿了吗,请问大家,我该主张我的权利吗?
我本来就是残疾人,被这人撞了之后更是雪上加霜,原来能站立,现在股骨颈被撞坏了,且不可能再长好了,不能站了,每一分钱对我来说都很重要,所以,虽然我能和他打赢官司,但我真的怕到时拿不到钱,我现在的医药费还没还清呢,所以,敬请大家帮帮我,我到底该怎么办才好?

建议你先去查查那家伙是否有钱,是否有能力还钱

如果查到有钱了就告
没钱了,就争取调解算了。

肯定要评残才有胜诉的机会。

不过被告是外地的,胜诉后被告要跑的话,申请强制执行很麻烦

我的建议是最好派出所调解解决

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