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请法律人事解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26:16
我是成都的,父母亲有一公房。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现在,原有公房拆迁,政府重新补偿了一处公房,请问:
1、如我父亲现在要求同女方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房屋如何处置?
2、如我父亲突然去世,子女与他后妻之间应如何分配其财产,女方是否有继承权?女方的儿女是否有权参与分配?
补充:我父亲已经80多岁。而且再婚也有8、9年了。

1 婚后的收入为共同财产,婚前的为个人财产,只能够分配婚后的共同财产。房屋是你父亲的对方不可以分割。
2 女方有继承权,而且她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相关法条: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如果你们怕分遗产麻烦的话可以要求你父亲留下遗嘱,这样就好多了。

如果你父亲去世,作为他的配偶的你的继母当然有继承权。除非你父亲有遗嘱,排除你继母的继承,否则继承份额如下:(兄妹数+1)分之一
你继母的子女与你父不形成抚养关系,故无继承权。
离婚的话,按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以,你继母无权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