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国哪条法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被处罚,会被怎样处罚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01:35
请看我的前一提问,解释此问题。处罚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最高程度和最低限度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单位负责人。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是根据事件大小,情节轻重来决定。

刑法上有一条叫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