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谁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16:34
三天前,隔壁的租用铺位因下雨屋里进水,打电话给房东说,房东叫他们把属于我们家的出水口砸开,我妈看见后,就向该租位的租赁人说要他们拿水泥来堵好,并说未经过我们同意他们就擅自砸属于我们的地方,谁知那女的(后来才知她已怀孕2个月)跟我妈吵起来了(·#¥¥#,不经过同意就乱砸还开口骂人),还手指指,差点指到我妈的眼睛,我妈就急了,把刚倒完垃圾的垃圾桶盖在她头上,(大概盖到胸上的地方,没弄到肚子)她就用手抓到我妈两个手都受伤了,后来她们就报警啦,警察来到,她就说肚子痛(¥#%,我看她是装得可以)就要求我们赔偿,我妈就觉得自己没做错,不肯赔(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一口气),到现在已经第三天了,天天都差不多要去派出所一趟,请问在这件事上我们是负主要责任还是怎么的?她们有没有责任呢?我让这件事搞到这几天上班都没精神了!
谢谢大家为我作出解答!否则,你母亲不承担责任,还可要求“那女的”付你母亲手被抓伤的医药费。这是民法上规定的损害赔偿。关键是证据,要完整地看派出所作的调查材料。

那他们说我妈先动手用东西弄她的哦!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而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有:①违约责任,即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民事责任。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③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扶养)的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犯罪人除服刑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但是,随着工业交通事业中具有高度危险性技术的使用日益增多,经济交往的情况日益复杂,工业污染日益普遍,公害日益严重,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立法原则上相应地提出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英美法中也称作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结果,就要负民事责任。中国《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的实施在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②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③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
民事责任是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的必须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行为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在中国,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出水口谁砸开谁恢复,这是民法上的相邻关系。后来发生抓扯,是由“那女的”的挑衅行为所致。派出所在管这事,那么就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调解。“那女的”说肚子痛,就要她提出证据,证明是你母亲的行为所致,否则,你母亲不承担责任,还可要求“那女的”付你母亲手被抓伤的医药费。这是民法上规定的损害赔偿。关键是证据,要完整地看派出所作的调查材料。

吵架?!晕!
你隔壁砸坏你的东西,你们可以要求他们给你们恢复原状或者作出赔偿。
至于后来吵架,我认为他们的赔偿要求没有根据,如果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