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半年后再次提出离婚法院能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03:20

如果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一般会判离的。

一般不会!
要就分居了两年!

一般不会。

你是说已经起诉了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再次起诉的。在不是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条件,但实践中对于第一次判决驳回,半年后又起诉的,没有特殊原因的,多数都会准予离婚。但这不是绝对的,法官如果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就可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

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

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

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

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