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得 合同法的网 友帮助我。李 某在一个大商场有个使用为五十年权利的高档房,大商场的产权为镇政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3:58
李某把这个高档房租给我一年,租金四万多元在我租用开始就交了他。今年三月,镇政府把商场扒掉重 建,,而我的租 期还有两个半月。现在我到别的商场去租摊床 。我向李 某要回我剩余的两个半月的租金八千多元,但李某却要我向 镇政府去要,我觉得他的说法没有道理,想向 法院起诉他,我不太懂 得合同法,不知道能否胜诉。请热心的网 友 指点我啊!我期待你的帮助啊!

这个要看你的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了..
一般来说是会成功的.
门面是他的,应该是他去找政府要,!
这种人无赖.

将合同当事人李某作为被告、镇政府作为第三人进行起诉。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绝对应该找李某要剩余的租金!并且还要上他违约后,你重新再找房子而多支出的部分钱。至于镇政府,那是镇政府和李某之间的事,和你没有关系。

将合同当事人李某作为被告、镇政府作为第三人进行起诉
但是对方可能会以《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来应诉。需要在镇政府的行政行为(扒房)的法律效力上作文章。需要确认的是镇政府的行为背后有多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