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懂得法律的朋友帮助,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57:23
事情是这样的,甲和乙是多年好友,去年3月甲以合伙承包地下室生意为由向乙处拿走32000元做为入股费用。由于是多好友并没有书面立下字据,于是乙和甲在甲承包的地下室共同工作一年,建立成规模,也就是说可以出钱了,这时甲却将地下室全盘兑给他人,自己挟款,无故耍赖,非但不承认合伙做生意的事情,连乙当初的入股费用32000元也占为己有~经过多方周旋乙才从甲处要回10000元本钱,我想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罪?
文中的乙就是本人的父亲,因为实在看不去这样伤害家父的事情,所以请各位法律高人可以指点一二,我们最大的劣势是因为当时没和他签定合同~但是他拿我们的钱是事实,请问如果报案可否将其以欺诈罪论处?
第一 我们手可能只有当时取款单据,打入凭证没有
第二往来单据很难寻找
第三这样的人实在太可气了我在这不认识什么警察朋友 ,单是我只想让他受到法律制裁,因为民事诉讼太慢了~

1,法律没有欺诈罪这个词,只有诈骗罪这个词
2,没有书面合同不要紧,只要你找证据来证明当初你们合伙的事情,比如往来单据,朋友证实等等。
3,拿走32000元要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据,比如取款的银行凭证,打入对方帐户凭证等等
4,此类情况归于诈骗很难,民事程序解决行的通
5,也可以报案试试,如果你认识警察,让他们在取证时给你套套话来固定在笔录上,回头你复印出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