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照相会不会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6:58:06
在大街上抓拍的那种 并不认识

如果我把照片贴到网上 放在博客里或是拿去比赛

这样会不会侵犯到他人肖像权

不要发一大堆资料 说的简单明了点 谢谢

普通的摄像照相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

2:。但此项权利,应当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你的情况如果没有征求得当事人同意私自把照片贴到网上 放在博客里或是拿去比赛,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不会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摄影作品放在博客里或是拿去比赛 ,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行为,即不是法律规定的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的行为。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