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12:52
受害人在正月初三上班,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说明的是:首先在正月初一到初三上班,有什么规定?其次受害人应该上早班(8:00-17:00)但是代主任让调班,让受害人上晚班(14:00-22:00)

细查了一下资料,应该算作工伤
和出勤时间没有关系,在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事故(除个别情况外)都是工伤。
具体规定条款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外的情况:
不能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可以到法院咨询,一般在上下班30分钟内的往返途中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