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36:50
我是贵州省凯里市人。现在在福建省泉州市的某私企做机加工。进厂的时候公司人事部说是要押当月工资的20%作为合同违约金,但是,当我做满一个月后他们扣掉我的押金竟是工资的27%(我应得的工资是812,扣掉的押金是300)。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另立名目扣取押金更是违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请求归还你全部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