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星期六上班符合劳动法吗,不符和应该如何计算,另外每天加班3-4小时该如何计算.现在不做了能否那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38:18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你是属于第二种情形,可安排补休,也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周六属于法定假日,如果加班没给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地!要么按日工资200%以上付加班费,要么安排补休。不过世风日下,俺也是常常加班却没有一分钱的补偿啊!
你是合同期到不再续签的,你就没有任何补偿,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你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在你合同期还没有到的情况下,无缘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按照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同时单位没有提前一个通知你的,还应给你多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反正是你自己想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肯定没有补偿金

按目前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有权不续,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约.合同到期不续,仲裁也不能胜诉。

如果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而不解除。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于你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如果你本人已经没有再为企业提供劳动。你和企业间劳动关系随之消灭,那么企业是没有责任负责赔偿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