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被判了无期徒刑 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09:02
我有一个朋友 他们去过朋友生日 被一群不知道是哪里的人打伤了 本来呢 他都出来了 想想自己吃亏 又进去把一男的用剪刀捅到了腹部右侧 人还没有死 一会那男的也被别人打 就被打死了 其他人都跑了 是我那朋友的一哥们儿报的案 就是出卖他拉 后来警察来了 那男的死了 就把我那朋友抓起来判了无期徒刑 开庭的时候他家人去了 但是 开庭时间改了 没人通知家人 他家人去的时候没开庭 真正开庭的时候他家的人却没到 这应该怎么办?
死者不是我朋友杀死的 是后来被人弄死的 但偏偏警察只知道是我朋友杀死的 真正凶手逃跑了 还有 他在监狱里 该怎么上诉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上诉不会加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符合如下情形,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家人到庭与否无关紧要,抓紧上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