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该不该判无期徒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47:37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狂喜之下,许霆将此事告诉同伴郭安山。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请问法院是否应该判其男子无期徒刑??银行把责任完全推卸掉是否正确??
问题补充:不但不能判罪,而且不用还款!
撞死四个人才判七年拿了十几万块钱就判无期徒刑?
为什么从新判了五年父亲还不满意?

此案充分反映法律的“混乱”广州中院一审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判案,结果经媒体报道和网民议论后从无期改判5年前后相差巨大!这不能不让人深思!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案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从审改判5年据媒体报道还没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显然你所质疑的是程序问题。这确实令人匪夷所思!一个许霆案反映了司法的混乱-------

我觉得应当归咎于不当得利

因为是银行的错误

在国外,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但是量刑最终的不过是3个月到1年的监禁

其实我认为,追究小徐是盗窃罪的话,就将银行的责任撇清了,这是不对的

追究小徐的不当得利的同时,应当追究银行责任,以及银行相关人员的渎职罪

该案应作“不当得利”看待,赔了原款并做一番思想上的道德检查就行了。因为这个差错的起因始终是银行方面留下的!

应该说首先能够在民事上解决是最好的。但是涉及到刑事责任。他构成盗窃罪(不要因为对银行或公权力的不满而否认法律的存在,法律怎么规定就应当怎么做)。
当然很多人都会说无期太重,我也这样觉得,但是这只能在法律权威和个人权利上做决择,。。。。。。。。。。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判五年,我认为还是没办法中的好办法。

不,他本来也没想要1.7万啊,被冤枉..银行是想沙鸡馑猴把....

我觉得无期太重了.况且银行自身也有过失,不过许霆把这过失不告诉银行,公安机关反而告诉同事,这样明显有故意盗窃的成分.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盗窃是不用判无期的
再说不是改判了5年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