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下班后死亡单位是否不用任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1:14:09
单位职工在职死亡,家属能否拿到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下班后突然病故,现在单位说没有补偿的.是否真的没呢?
是兽医站,我不是说了病故吗!

楼上给出的法律根据已经过时了,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第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有关抚恤金也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符合条件的作为工伤处理。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是的。
单位确实没有这个法定义务。
但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单位很多都给予一定的安抚,是从人道和感情角度讲的,不是法定义务。

单位没有赔偿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是工伤、职业病等与职业有关的死亡原因,单位应就所承担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学院法老周捷 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那要看他是怎么死的,是否是因为工作的关系。比如教师的职业病。你说的也不清楚,突然死亡是什么意思?被撞?心脏病??

要看怎么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