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否应该支付我的学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9:18:00
2000年我的父母离异,今年5月份我刚过了18岁生日.9月份就要进入大学开始学习生活,当初,父母的离婚协议书上的第1条是这样写的

一、子女抚养:儿子,XXX,10岁,由女方抚养,男方月贴生活费200元.教育,医药费各半至自立.

我的问题是这样,刚进大学时,学费是10000元,代办费是1000元,住宿费是2000元,但是父亲表示只支付学费的一半,也就是5000元,另外的3000元不给予支付,将来也不给予支付,我想问一下,他这样做是否正确?教育费用是否应该包括在校期间的所有的日常费用?

因为你已经年满18周岁且所受教育并非高中及以下的教育,所以不论是你父亲还是母亲从法律上将均已没有义务承担你的任何费用。

好象法律规定18岁就是成年了,那么代表你现在已经有自立的能力了。

他是可以这么做的

他一分钱不给 都没办法 ,你已经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父母对你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了

既然上大学了,也该养活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