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东可以续签前房东的协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25:07
我是在2006年12月27日签定的一封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是2年.到2008年的12月26日到期.但是现在房东要卖房,我只住了半年要我搬出,通知我后就给我1个月时间找房子,就这一个月房租免了.一般不是要提前3个月的吗?协议是房东自己写的,上面没有提及违约和违约金问题,网上查过合同法中有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条,和房东说过,但是房东以将来新房东买房后不一定会继续履行现在协议这一说法(指的是会抬高租金这样会产生纠纷),还是让我去找房子.我不想搬走,可以用什么方法继续让房东履行他的义务? 还有就是新房东买下房子后可以履行我和前房东的的租赁协议吗?依照旧房东的租金继续将房子租给我吗?
对于违约金问题,我想这应该怎么算?还有如果我搬的话,这个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搬运费,交通费,预付房租的本金及利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租赁相同标准的房屋之间的差价,这些费用都是应该赔偿给我的吗?但是房东说他租房那么多年,只知道要赔违约金,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吗? 因为协议里没写清楚这些问题.
请知道的帮个忙,谢谢了.

首先要理顺你们之间的关系:

第一,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你和原房东的问题,如果你们签订了合同,现在属于他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原房东租房给你,现在将房卖个别人,原房东和新房东的交易关系,可能会因为房子有租赁形成影响,但是实在与你无关;

第三,你和新房东没有什么关系,原来的租赁合同与新房东没有关系,新房东没有承担原来租赁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你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要原房东履行违约责任。先谈判,谈判不行,就只有上法院了。

不过,事情搞这样僵也没有什么好处,赶快找别的房住吧,让原房东履行一定的违约责任就行了。可谓,退一步海阔天空。

把房子买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