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村夫妻的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14:29
一对家村夫妻,结婚7年,育一女已7岁,一子3岁.女方已结扎.男方婚前在家自建房屋一套.请问男方婚前的房屋女方是否有份?能否分到一半?如有或没有,有哪些法律依据?
按照以下几位的回答是否意位着结婚50年以后还是不能分那房子?

有证据证明房屋为男方婚前的财产的,女方得不到此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只是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女方得不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自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如果在婚后 经法律程序确定了那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离婚女方才能分到 否则那房子仍然算是男方私有财产 具体参见<婚姻法>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财产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