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新仔细说了下,懂法律的进!!!关于刑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45:50
关于盗窃。那如果因为张某偷了物品A,而另一件设备B(未偷)就直接不能用了,等于报废了,A为价值一百元的类似钥匙的东西,B为价值两万的类似锁子的设备。两者相对为这个世界上的唯一一个,就算缺了一个很小的部分另一部分就停止工作。而A和B必须在一起才可以使用,缺任何一个都不能单独使用,而他只偷了A,被刑法量刑时价值评估为A加B的价值合理吗?
注:无论是A或B拿到市场上都没有人买,而且A和B对于原主价值那么多其他外任何人都没有任何价值。
问题补充:张某拿物品A的原因不是对B感兴趣,而是误认为是别人遗失的东西而且他不知道A是什么东西。认为是小孩玩具。B虽然价值很高,但是对于张来说一分不值。市场上有,只是A和B是相对唯一性,还有其他有很多对的A和B。还有A已经在当天找回去了,未造成损失。我再说明下:H厂生产B,在W厂花90元买进了A和B装在了一起,如果A丢失相对应的B必须从新制造。

我再次回答:我国刑法强调主客观统一,少一个都不可以。主观上有盗窃B的故意吗?没有。
客观上有盗窃B的行为吗?没有。
因此无论A对B有多重要,都只可以按A的价值来算。

张某拿物品A的原因不是对B感兴趣,而是误认为是别人遗失的东西而且他不知道A是什么东西。认为是小孩玩具。可以成立侵占罪!!!

这是个价格签订问题,法律上肯定不能把没偷部分的价值算进去。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其他罪名。比如,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我问你个问题 你就懂了 比如A 杀了B某 B的母亲很伤心 上吊死了 那A算杀了1个人还是2个人 你的案子 我估计法院会算A的价值 至于造成的损失 法院会根据情况 叫被告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不过不是100% 法院估价的的情况是根据A的价值 在根据新就情况来打折扣
如果我估计没错 你说的张某 盗窃A 被追会 如果你说的小东西 那就不值钱 如果认罪态度好点 主动赔偿损失 我想判缓刑是可以的
你说的只是盗窃A 那就只能算A的价钱 法院按A和B 的算法是错误的 因为被告没有盗窃B 这是事实

张某要负全责任,我个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