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法律问题求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26:32
2002年我一个亲戚的公司集资建房,当时的房价是2200元/平方,地段很好,所以算很便宜的了,于是我从我亲戚的同事黄女士那花了1万元买了个指标,但是由于黄女士已经内退,并随儿子住到了上海,她不便回来,于是她与我亲戚签订了一份全权委托协议书,也就是说房子的一切事宜都由我这个亲戚代办,,并交了首期房款5万元。之后,我与我那个亲戚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明确规定了以后房屋不管是涨价还是下跌,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被委托人(也就是我亲戚)也无权变更所交的一万元买指标的金额。但是由于那个公司的种种原因,直到今年5月份才准备交房,也就是要补足所有的房款。但是现在的房价是一年一个样,在2005年的时候,黄女士说房价上涨,要加一点买指标的钱,经过协商,最后我又补了5000元的指标钱给她,由于数目不大我也没在意。到了今年5月份,房价更加贵了,没想到要正式交房的时候,需要我们补交剩下的房款的时候,那个黄女士从上海直接打电话到公司,要求公司冻结我们的交剩下的钱的权利,并要求我们再给她5万元的买指标的钱,不然就不卖了。因为当时这个房子登记是用她自己的名字登记的,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她有权这样做吗?她的做法合理吗?如果我们打官司我们会怎么样?就是因为这个房子,害我5年和父母一起住,并且丧失了很多购买其他房子的机会。请高手帮忙,我的积分不多,全部奉献,希望指点,感激不尽!

法律没有规定,学界存有争议,司法实际不一,最大的可能是合同会判无效,返还你交纳的房款。最好还是协商,尽快把房产证过户。

楼上有道理,现行的法律是由法官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