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转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21:39
某单位集资建房,已经快封顶了(07年8月底),职工甲已经选好了房号,并交纳了房款的50%,封顶后交其它50%,但公司并未与职工甲签定合同。我现在想买这套房子,甲说如果我想买,可以带我直接和他们公司签合同,以后办房产证都可以办成我的。只是他也不能确定公司什么时间签合同,我现在想付定金了,想了解一下我们两个人的协议中应该约定什么?(是否应写明保证办下房产证之类)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

关键是:直接和他们公司签合同,以后办房产证都可以办成你的这话是否能兑现。没有一种可以规避风险的有效办法。
集资房的上市有时间和条件的限制,你购买的还是集资建造的期房,而且要先付购房款,风险很大。因为这种买卖合同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不能与公司直接签订合同,那你就处处被动。建议慎重考虑。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个人按政府优惠后的房屋建设成本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首先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