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面这个案例应该怎么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35:52
甲乙双方因口角扭打,甲方轻伤报警后立案,后双方和解,警方现要追究乙方刑事责任,乙方因此事生气过度,造成沉寂多年的结核病复发,咳血不止。
想问:乙方的情况应不应算这件事造成的后遗症?能否索赔或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应该怎样维权?
谢谢!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乙方可以就此问题向甲方主张权利,但是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例、门诊记录甚至是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等等。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前提是此案已结。

充分的证据(即楼上列举的)备齐之后,还有证明乙方的复发与甲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起诉。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你。

不可以,因为乙方的损失与甲乙双方的口角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事生气过度”,引发旧病,与甲方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