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这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50:09
A,B两人其中一人喝了酒,因一点纠纷,A,B先动手打了C,随后双方都打了起来,过程中,C打伤了A(媚骨受伤,不详),随后,A去鉴定为轻伤(未看到鉴定报告)。现在A起诉C故意伤害,派出所将C刑事拘留。现在A与C已达成协议,A不追求C法律责任,但派出所拒不放人,是否合理?(A,B两个人打C一人,C是否可以算正当防卫过度?)
最好能列出法律依据
现在又该怎么办?

1、派出所拒不放人是合理合法的,轻伤已达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最低标准,是否进行公诉由公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来决定;
2、A与C达成的协议民事赔偿部分有效,刑事免责部分无效;
3、防卫过当及意味着不是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法律概念中无“正当防卫过度”一词。
4、C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具体分析事情经过及原因,这里并不十分详细,故无法判断。

不算,A,B先打C,(如过A,B有杀人动机.)如果没有,则A,B付大部分责任.

不合理
A,B喝酒打人在先。C算正当防卫但是为什么派出所将C刑事拘留拒不放人这中间存在问题,那个的问题:派出所和A,B的问题。

如果派出所认为C属于刑事责任,是可以拒绝A的要求,因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同,不适用于“民不举官不究”